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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险种,且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比较为实用的。因为它直接保障了用工单位的用工风险,一旦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的情况,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对于企业用工一方来讲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工伤保险具体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呢,现在我们就来详细盘点一下。
    1、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首先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再就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2、那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我只能领蕞低工资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如果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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