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 , 需同时提交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 资 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备 案 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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