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专业办理一类、二类、三类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 一类 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 点简化审 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 上职 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 “中 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 员)和2名 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 上职称的药学技 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 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 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一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指使用面积,下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二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药店不少于80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60平方 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40平方米。 三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药店不少于100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80平 方 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 神 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 的复方 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微生态活菌制品除外)、中药 饮片、罂 粟壳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可在药 品零 售企业销售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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