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 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2、设置人 符合要求;4、选址符合要求;5、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有与其开展的 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有相应的规章制度;8、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非营利性到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到工商登记;10、需到环保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管理);11、青卫医政字【2018】32号通知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定条件的,不得办理医疗 机构执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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