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 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2、设置人 符合要求;4、选址符合要求;5、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有与其开展的 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有相应的规章制度;8、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非营利性到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到工商登记;10、需到环保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管理);11、青卫医政字【2018】32号通知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定条件的,不得办理医疗 机构执业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办结-现场审查 四、提交材料: 1、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 4、养老机构法定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等,1份)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原件1份) 6、医疗机构科室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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