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且须实缴;
2、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培训可容纳学员量):不低于200人,至少两种培训科目;
3、决策机构最少5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4、监督机构:1名监事;
5、校长: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办学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教室四间以上,桌椅、讲台、黑板和多媒体设施齐全,租赁期不少于三年,不得使用居民楼、地下室等作为办学场所,论课教室与实习场地应为同一地址,且实训不可外包;
7、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与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且教学用的设施设备总值最低不少于20万元;
8、办学场所取得相应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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