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 租 期不少于 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房子必须是商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①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 的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 ”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 数 20%且 不少于 3 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持有 导游证的导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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